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95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選課注意事項》

一、預選及加退選方式

二、選課前須詳閱之資料

三、網路選課說明

四、學生修課需全程參與

五、預選、開始上課及加退選日期

六、學士班學生(限大三以上)修習研究所課程

七、研究生修習學士班課程

八、復學生選課事宜

九、校際選課事宜

十、有關學分、選課、繳費之規定

十一、「初選選課課表」領取日期

十二、加退選後課程停開之原則

十三、本校各大樓之代號

十四、節次代碼及上課時間對照表

一、95學年度第2學期本校學生之選課,預選及加退選皆採「網路選課」方式。請特別注意務必先完成網路課程評鑑才能預選課程。

二、同學選課前務必自行參閱各單位所訂之「學分科目表」,再詳看「學生選課注意事項」、「開課一覽表」、「課程表」及公布之相關資料後辦理。加退選時,請同學務必再參考教務處課務組製發之「初選選課課表」,審慎辦理加退選。

三、網路選課說明:

操作方式:請於選課開始前一日先確定您即將用來上網之電腦確實能連線至本校網路選課系統,以確定選課開始當日可正常連線。

1.連線至:學校首頁http://www2.tnua.edu.tw/tnua/ ,由右上方學生身分入口進入,點選任一主機。

2.請依畫面指示輸入您的學號及密碼(第一次使用者或未變更密碼者密碼為「身分證或護照後四碼」,曾經變更密碼者(欲自行變更密碼其長度以十碼為限)依變更後之密碼輸入)。

3.請點選學習區「個人學期選課作業」項目後於下一畫面按螢幕下方之「進入選課系統」按鈕。

4.為確認您的身分及維護系統安全,請再次輸入您的學號及密碼。

5.輸入課程代碼後按加選或退選按鈕(請先辦理退選再加選,以免衝堂,但請小心退選,可能因已額滿…等狀況,不一定能加選成功,所以退選前請慎重考慮)。

6.加選或退選成功的每一筆課程資料將以「個人選課清單」或「個人選課課表」方式顯示於螢幕下方,請注意瀏覽。(請注意:同學在「網路選課」完成後所看到的選課資料,僅具登記之效力,必須等選課之所有檢核程式【如「重覆修習」、「課程擋修」、「課程異動後之衝堂」等】執行後,由教務處列印出之選課表(蓋有課務組章戳),上面所列的課程才是最後且正確之選課結果)。

7.如需列印選課結果畫面,請按「列印畫面」。

8.選課完成後請按「選課完成」按鈕,以離開網路選課系統

9.其他注意事項:
(1)操作過程中有任何問題可撥聯絡電話:28961000#1225,我們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2)另有網路選課系統操作方式說明及影音導覽,請至http://www.tnua.edu.tw/hit-me/2003/select.html

四、學生修課須從開學第一天起全程參與,並對任課教師負責,不得以尚未加選作為缺課之理由。
本校加退選截止日前上課時間未依規定出席者,授課教師得依據開課資料之備註欄逕向課務組提出註銷缺課學生之選課資格。

五、95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預選、開始上課及加退選日期如下:

(一)預選選課日程表:

 

預選補辦日期

日期

學制

96/1/2(二)

96/1/3(三)

96/1/4(四)

96/1/5(五)

96/1/6(六)

96/1/7(日)

96/1/8(一)

博士班

所有同學

 

 

所有同學

五年制學士班

五年級同學

(含延修生)

一至四年級同學

所有同學

四年制學士班

四年級同學

(含延修生)

一至三年級同學

所有同學

舞蹈學系

七年一貫制

七年級同學

一至六年級同學

所有同學

備 :一、每天可進行預選之時間為:上午8:00至下午20:00

    二、高年級之同學務必把握優先選課之權益,避免未選課導致延畢之情事發生。

※三、請同學一定得先做完課程評鑑才能順利登錄網路選課系統進行
預選作業,請特別注意。

 

 

(二)網路課程評鑑時間:

第十五週(95/12/18)至第十八週(96/1/12)
連線至:學校首頁http://www2.tnua.edu.tw/tnua/ ,由右上方學生身分入口進入,點選任一主機。

(二)開始上課日期:96年2月26日(星期一)

(三)加退選課日程表:

 

退

日期

學制

96/2/26(一)至96/3/10(六)

博士班

所有同學

五年制學士班

四年制學士班

舞蹈學系

七年一貫制

備 :每天可進行加退選之時間為:上午8:00至下午20:00


六、學士班學生(限大三以上)如欲修習研究所課程,請依「大學部學生修習研究所課程實施辦法」規定,填寫申請表分別送系所審查核章後,於96226日至39日將核章完成之申請表送至教務處課組辦理。
【申請表可從課務組網頁(網址為http://academic.tnua.edu.tw/course/rules/)下載,或向教務處課務組、各系所辦公室領取。】

七、研究生修習學士班課程之成績計算方式與大學部學生不同,欲選修學士班課程者,請同學自行上網加選,如選課成功本組將於列印選課表前修改其課程代號為「9」開頭且「學分另計」之相同課程,請同學務必注意,另研究生之延修者修習學士班課程,仍須繳交學分費。

八、復學生請於辦理復學手續時,同時至教務處課務組辦理選課事宜;復學時即填「課程補選單」加選,未選課者一律於加退選期間依加選程序辦理。

九、本校學生如欲選修他校課程,或他校學生擬選修本校課程者,請依本校「校際選課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一)一般學校:

請於他校規定選課日期一週前,依規定程序填表申請繳費辦理,他校若要求本校另行發函,請同學務必至教務處課務組出說明,並預留公文往返之時間,最遲須於9639 (星期五)本校辦理加退選課程截止日期前完成校際選課相關手續,並將兩校核章完成之申請表繳回教務處課組;逾期不予受理。

(二)學術合作學校(政治大學及陽明大學):

1.本校學生欲選修政大及陽明課程者,請同學務必依兩校之開始上課日前往上課政大為96年2月26日(星期三);陽明為96年2月26日(星期一),並於96年3月9日(星期五)前將已經所屬系所主管核准之校際選課申請表」送本校教務處課組辦理選課手續,並至開課學校辦理繳費手續;開學第一週未前                                                往上課或逾期辦理申請手續者,概不予受理。

2.政大及陽明學生欲選修本校課程者, 本校開學正式上課日期為96年2月26日(星期一),請兩校學生務必依上課時間、地點前來本校上課, 並依各自就讀學校規定之選課手續及時間,前往原就讀學校教務處辦理選課並至本校繳交學分費;政大及陽明之教務處至遲應於96年3月12日(星期一)                                                                將學生選課名單彙整送至本校教務處課組,逾期不予受理。

 3.政大及陽明欲開放本校學生選修之課程明細,將於兩校送達後分別公佈於各系所公佈欄及教務處課組網頁                                                    ;本校開課資料如備註欄未特別註明「僅開放本校其他系所選修」,則課程開放欄列為「開放」之課程,                                            一律可開放政大及陽明之學生選課。
【申請表可從課務組網頁(網址為http://academic.tnua.edu.tw/course/rules/)下載,或向教務處課務組、
各系所辦公室領取。】

十、學則有關學分、選課、繳費之規定:

(一)每學期應修學分數,規定如下:

1.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

(1)大學先修班:

學則第七十三條規定:「七年一貫制大學先修班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數不得少於二十六學分
先修班最後一學期或延長修業一年學生,經導師、系主任同意後,得酌減應修學分數,惟不
得因而延長其修業年限。」

(2)大學本部:準用四年制學士班之規定(前三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十六學分,最後一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九學分)。

2.學士班:學則第十五條第二款前段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學期或延長修業年限之學生,若應修課程之學分少於九學分者,得僅修習應修課程之學分數。」同條第三款規定:「學生若因情況特殊,經系主任核可者,得於該學期酌予減修學分或不修學分。」

(1)音樂、美術、戲劇、舞蹈學系(五年制):

一至四年級: 每學期 不得少於十六學分。

五 年 級: 每學期 不得少於九學分。

(2)音樂、美術、傳統音樂、劇場設計學系(四年制):

一至三年級: 每學期 不得少於十六學分;

四 年 級: 每學期 不得少於九學分。

3.研究生:學則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研究生每學期所選學分數,由各系、所核定之。」
同條第二項規定:「學士班非本科系畢業之研究生,其補修專業科目之規定,由各系、所另訂之。」

二)學則第16條第1款規定:「凡已修習及格之科目,不得重覆選修。

(三)學則第16條第2款規定:「學生不得同時選修上課時間衝突之科目,否則皆予以註銷。

(四)學則第16條第3款規定:「全學年之科目,各學期間之內容有前後次序者,非經系所及授課教師之書面同意不得顛倒修習;上學期成績不及格者,如經系所及授課教師同意得准繼續修習下學期科目。

擋修之課程若經授課教師同意修習者,請至教務處課組領取「課程補選單」加選課程。)

(五)學則第29條及58條第3項規定:「畢業論文」與「畢業製作」(或性質類似且為學分另計之科目),得視學生實際狀況,「未完成」、「製作中」方式暫行登記….,此登記法之科目需連續修習,不得中斷….。(此類課程於未取得成績前,每學期學生仍須自行上網選課

六)95學年度第2學期所有延修生(含大學部、七年一貫制及研究所第5學期起)碩士在職專班選修教育學程之學生應依規定時間至下列地點繳交學分費(或含個別指導費),請同學(含選修教育學程之學生)務必注意費用之繳交期限。

【請同學務必自行至出納組領單,學校不另行郵寄繳費單及通知】

特別提醒:學士班及七年一貫制同學如於註冊時所收到之繳費單,僅須繳平安保險費及電腦費者,請務必注意選課後還須依下列日期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交學分費,以免遭受懲處。】

繳費日期

96年3月26日(星期一)至4月16日(星期一)【含例假日】

繳費流程

一、務必先領取繳費單(繳費單上有應繳的金額及個人專屬的匯款帳號)至指定地點繳納。
1.於繳費期間自行上網至本校學雜費資訊專區列印繳費單。
2.亦可至總務處出納組領取繳費單。
二、繳費方式
1. 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行政大樓一樓)繳納。
2. 除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各分行外,若至全省其他金融機構臨櫃繳款者須另填匯款單辦理。
3. 全省ATM轉帳繳款。

備註

逾期繳費者,僅能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補繳。

 

依本校學則第11條規定:「學生每學期應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各項費用。逾規定期限補繳學分費者【即96年4月17日至4月29日】視依情節予以導正教育;至該學期期中考試結束前【即96年4月30日(含96年4月30日)以後】仍未繳交者,一律註銷其選課資料。」

 

十一、預選結果預定於96年2月16日(星期五)公布,請同學務必至各系(所)辦公室領取「初選選課課表」,確認選課結果,作為辦理加退選之依據。

十二、加退選後,如各教學單位開設之學士班課程選修科目修習人數仍未達十人者,該科目將不予開設;各教學單位開設之研究所課程研究生修習人數如仍未達二人者,該科目將不予開設。

十三、本校各大樓之代號如下:

音樂系館 美術系館 戲劇系館 舞蹈系館

音樂二館 M2 教學大樓 研究大樓 圖書館 L、活動中心 B、音樂廳 CH

十四、節次代碼及上課時間對照表:

分類

自定

早晨

上午

中午

下午

晚上

節次

上課

時間

師生

商定

師生

商定

除舞蹈系
及體育課
程外,其
餘單位之
上課時間由

師生商定

舞蹈系及
體育 課程

7:30

8:20

8:30

9:20

9:30

10:20

10:30

11:20

11:30

12:20

12:20

1:10

1:10

2:00

2:10

3:00

3:10

4:00

4:10

5:00

5:10

6:00

6:10

7:00

7:10

8:00

8:10

9:00

9:10

10:00

備註:數節連續上課時,授課教師可自行決定下課與否,彈性調整連續上課之起迄時間,惟每節實際上課時間需滿五十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