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藝術評論編輯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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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年10 月28 日 92 學年度第1 期學術出版委員會會議通過
100 年9 月15 日 100 學年度第1 學期學術出版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0 年11 月22 日 100 學年度第1 學期第2 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7年03 月23 日 106學年度第2 學期第1 次學術出版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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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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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為鼓勵學術研究及交流、提升本校刊物《藝術評論》之學術品質,特設「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藝術評論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掌理
編審及出版事宜。 |
第二條 |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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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藝術評論》編審方針之規劃與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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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藝術評論》稿件之徵集及審查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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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藝術評論》之編輯、刊印與發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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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審查辦法及作業流程之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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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其他編審及出版有關事宜。 |
第三條 |
《藝術評論》為半年刊,每年一月、七月出刊。 |
第四條 |
本小組設編輯委員九至十五人,各學院至少推選一人(含校內外委員),校外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二,由校長聘任之,委員任期二年,得連任。 |
第五條 |
《藝術評論》之主編由編輯委員會推選擔任,任期兩年。掌理徵稿、推薦審查委員、文稿審查及編輯事宜,並召集編輯委員會會議(國外委員以電子郵件連絡),處理例行編輯業務。編輯之文書作業及出版發行相關行政業務由出版中心負責。 |
第六條 |
本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校外委員得酌支車馬費、出席費或審稿費。 |
第七條 |
本委員會成員執行業務與編印《藝術評論》所需經費,由本校逐年編列預
算,以專款專用支應。 |
第八條 |
本要點經學術出版委員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